法律问题
新扬股份:发行人存在自有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及部分租赁房产权属或土地性质瑕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4-06-30 · 终止
公开摘要
截至申报稿签署日,发行人已建成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面积合计10,683.31平方米,占自有房产总面积约13.58%,其中生产性用房占自有房产总面积约7.32%。相关无证房产包括新扬股份邗江工业园、哈迪特扬州高新区、贵州航新安顺经开区部分厂房外延、仓库、食堂、门卫室、配电房、卫生间等。主管部门就部分建筑物出具不处罚、不拆除或补办不存在实质障碍的证明。发行人另承租四川自贡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及李兆才位于方巷镇开杨村房产,申报稿披露主要租赁房产均未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