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扬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主体之间通过受托支付形成的转贷内控不规范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6-30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因银行贷款存在受托支付要求,为解决银行贷款放款与实际用款需求在时间及金额上的错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主体之间转贷情形。相关转贷涉及新扬股份、哈迪特、贵州航新、江苏航远、扬州航丰等主体及多家银行。发行人披露,转贷取得的银行贷款均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领域和用途;公司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还本付息,未给贷款银行造成损失,未与相关贷款银行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