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新扬股份: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李俊、江苏航远拆出资金的情形,并已归还、确认和整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6-30 · 终止

公司名称
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新扬股份
审核编号
180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34页至第1-1-335页、第1-1-342页至第1-1-351页、第3-3-1-27页至第3-3-1-2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初,李俊向发行人拆借资金余额566.94万元,相关款项已于2021年3月归还完毕,公司已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李俊计提并收取资金占用费。2022年1月26日,江苏航远向发行人拆借120万元,并于2022年1月29日归还。发行人披露,除已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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