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光光电:发行人历史出资及国有股权变动过程中存在报批、评估备案、产权交易程序等程序性瑕疵,需确认是否影响股权权属及本次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4-06-27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多项出资瑕疵:华光有限设立时山东大学、山工大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虽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但未分别向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就国有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履行报批程序;华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虽已取得潍坊市国资委评估备案和批复,但未在有权部门山东国投履行股权变动批准、评估备案等程序;2017年3月向山东银吉定向发行股份、2017年8月向国惠兴鲁等3名新股东定向发行股份,虽取得潍坊市国资委批复,但未在有权部门山东国投履行审批和评估备案等程序,且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投资方;2019年2月向肖成峰、郑兆河等29名职工定向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虽取得潍坊市国资委批复,但未在山东国投履行审批和评估备案等程序,且员工入股价格低于最近一次战略投资者入股价格。法律意见书亦确认华光有限历史上部分股权变动、发行人设立及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增资行为存在程序性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