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光光电:发行人与浪潮华光等关联方存在经常性及偶发性关联交易,并与浪潮华光在LED业务上存在上下游及相似产品关系,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独立性及同业竞争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4-06-27 · 终止

公司名称
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光光电
审核编号
190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页至第1-1-33页;第1-1-299页至第1-1-315页;第3-3-1-12页;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与浪潮华光等关联方存在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关联租赁等经常性关联交易。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来自浪潮华光的收入分别为174.18万元、529.59万元和830.7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94%、1.86%和2.62%;公司向浪潮华光租赁资产、采购动力、原材料等合计金额分别为599.27万元、791.91万元和836.77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5.65%、4.98%和3.98%。公司向浪潮华光销售LED外延片,向其租赁超净车间及办公场所,采购燃料动力、原材料辅料等。报告期内,浪潮华光主要从事LED芯片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在LED业务上为上下游关系;浪潮华光还生产和销售少量氮化镓基LED外延片,该产品与发行人生产的砷化镓基LED外延片为相似产品,但材料体系、生产工艺及最终用途不同,产品不具有替代性。除浪潮华光外,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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