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卓精科:华卓有限设立时存在阶段性股权代持,且设立时未按当时有效《公司法》履行验资程序。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6-26 · 终止

公司名称
北京华卓精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卓精科
审核编号
57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3-1-13页至第3-3-1-14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华卓有限2012年5月设立时,因水木启程、艾西精创尚未完成设立,各方约定过渡性股权代持安排:信汇科技代为出资并代持64%股权,其中40%为代水木启程出资、24%为代艾西精创出资;徐登峰以自然人身份代艾西精创出资1%。2012年9月,各方通过股权转让将股权结构还原为真实状态。法律意见书同时披露,华卓有限设立时未按当时有效《公司法》履行验资程序,但股东已将出资款项缴存至注册资本入资专用账户,出资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出资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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