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欣诺通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谢虎、李琳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71.98%表决权,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并需核查共同控制认定及最近二十四个月控制权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6-25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欣诺通信
审核编号
195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页、第1-1-31页、第3-3-1-30页至第3-3-1-3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谢虎直接持有发行人28.44%股份,并通过上海怡福、上海金苓、上海芙苓、上海哆池合计间接控制34.37%表决权,合计控制62.81%表决权;李琳为谢虎配偶,直接持有9.17%股份,并担任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谢虎、李琳合计控制71.98%表决权。招股说明书披露,如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对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公司利益,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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