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聚技术:历史上存在股份回购权、出售选择权、清算优先权、反稀释保护等特殊股东权利条款,以及广东省半导体基金收益返还条款是否需清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24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东德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德聚技术
审核编号
203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46页至第1-1-48页;第3-3-1-22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历史上与英特尔、全德学镂科芯、全德学亨芯、赣州御朗、鹏鼎投资、九州舜创、青岛生润、鑫弘元通、勤合投资、勤道投资、东莞科创、高梧启明、苏明、广东省半导体基金、邦信同盈、立夏一号、镂科芯二期、昆仑鼎天、厚雪投资、创盈健科等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中,曾存在董事会观察员、保护性权利、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检查权、清算优先权、最惠权、反稀释保护、补偿、出售选择权、股份回购权等以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黄成生为义务方的特殊权利。公司及相关方于2023年4月23日、2023年10月20日签署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约定相关特殊权利条款不可撤销且未附加任何条件地终止并自始无效,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享有相关权利或承担相关义务。招股说明书还披露,2023年6月12日公司及控股股东黄成生与广东省半导体基金签署收益返还条款,约定广东省人民政府财政出资部分对应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以合理合法恰当方式返还给公司;该条款系扶持半导体行业发展,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规定的估值调整机制,不涉及由公司回购股份或承担其他义务及责任,不涉及调整公司估值,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化、与市值挂钩、严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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