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德聚技术:报告期内海关行政处罚及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核查。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6-24 · 终止

公司名称
广东德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德聚技术
审核编号
203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28页;第1-1-354页;第3-3-1-38页至第3-3-1-3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1项行政处罚:2023年4月28日,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23]187号),因2023年4月23日深圳美科泰委托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自动点锡机1台,申报商品编号8479909090,实际商品编号应为8424899990,与原申报不符,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依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对深圳美科泰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深圳美科泰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律师查询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深圳美科泰无信用信息异常情况。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予以重大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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