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信芯微:发行人与海信系等关联方之间存在销售、采购、租赁、共同投资、商标授权及其他关联交易,需关注交易公允性、决策程序和独立性影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4-06-14 · 终止

公司名称
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信芯微
审核编号
182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95页;第3-3-1-15至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销售显示芯片、AIoT智能控制芯片及提供技术服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关联存款及手续费利息、共同投资、代收代付及商标授权等关联交易。招股说明书披露,随着发行人独立性完善及关联交易规范,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比例较低,生产经营不存在依赖关联方情形,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并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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