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赛诺威盛: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员工/前员工或其关联人在经销商担任主要股东、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交易比照关联交易披露,并涉及规范整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4-06-14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员工/前员工或其关联人在威海俪影、济南海涵、辽宁信德、太原励耘、河北小恒、南京泽慈、新乡德美等经销商担任主要股东或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况。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9月,公司与上述经销商交易金额分别为631.58万元、1,075.16万元、558.06万元、845.2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78%、5.30%、2.08%、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