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芸科技:发行人报告期内曾通过协议控制及股权代持方式控制境外子公司A及境外子公司B,申报前已拆除协议控制架构并剥离相关主体,但境外子公司B清算程序在申报稿签署日尚在进行中。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4-06-14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柏泰科技通过协议控制境外子公司A,境外子公司A持有境外子公司B 100%股权,从而实现对境外子公司B的协议控制。境外子公司A为持股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境外子公司B主要从事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相关产品的封装及销售。2017年,境外子公司A受让境外子公司B 100%股权,柏泰科技与自然人C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由自然人C名义持有境外子公司A出资并行使股东权利。2022年6月30日,柏泰科技与自然人C签署《投资终止协议》及《股权代持终止协议》,终止投资安排和股权代持关系;截至2022年6月30日,协议控制架构已拆除。申报稿签署日,境外子公司A仍存续,境外子公司B清算程序尚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