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联芸科技:发行人通过直接和间接员工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需关注员工持股平台合规性、私募基金备案属性、锁定安排及离职员工退出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06-14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联芸科技
审核编号
136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5页至第1-1-78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包括直接持股平台同进投资、芯享投资及弘清投资、弘风投资、弘明投资、弘月投资、弘溢投资、享域投资等间接持股平台。发行人分别于2016年8月31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6月15日、2022年8月20日履行董事会程序实施或调整员工激励。相关平台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不存在向非员工募集资金情形,除持有发行人权益外未投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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