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垦拓流体:发行人历史融资中存在投资方股东特殊权利及以发行人为回购义务方的股权回购条款,需关注其清理是否符合首发监管要求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13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垦拓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垦拓流体
审核编号
202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5页至第1-1-56页;第3-3-1-1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0年12月,福田赛富、高新投、福田中洲与发行人及原有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治理、股权回购、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优先清算权、共同出售权、投资人转让便利、平等对待条款等特殊权利;其中股权回购义务方为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回购义务。2022年12月,发行人与相关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二,约定股权回购条款自股改基准日前一日起终止并追溯至原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自始无效,且不附带恢复效力条件。2023年7月,发行人与相关股东签署补充协议三,约定公司治理、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认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共同出售、投资人转让便利、平等对待等其他特殊权利条款自发行上市申请文件递交并获受理日前一日起自动终止,其中反稀释条款、优先清算权永久终止,其他特殊权利条款在发行上市失败时自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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