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尚水智能: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来自租赁,部分租赁房屋及募投项目用地在申报稿阶段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影响资产权属稳定及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募投项目、用地及审批备案 · 2024-06-11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尚水智能
审核编号
197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72页、第1-1-351页;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租赁三处房屋用于办公或厂房;其中江苏尚水向苏州灵动机器人有限公司承租的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98号、面积3,303平方米房屋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出租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募投项目用地已完成土地出让招拍挂程序并签署《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支付土地出让金,但申报稿阶段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发行人及子公司未拥有自有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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