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羿微电:发行人2021年6月融资中曾约定投资方知情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重大事项事先同意权等特殊股东权利,需关注是否构成对赌安排、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07 · 终止

公司名称
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华羿微电
审核编号
197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1页至第1-1-63页、第3-3-1-28页至第3-3-1-2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21年6月7日,华羿微电与聚源绍兴基金、中证投资、小米产业基金、华天电子集团、西安后羿投资、芯天钰铂、芯天金铂、南京飞桥、昆山启村、上海同凝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聚源绍兴基金、中证投资、小米产业基金享有知情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重大事项事先同意权等特殊权利及其他事项。除知情权外,特殊权利约定从未触发,各方亦未行使过该等特殊权利,各方对协议履行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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