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羿微电:发行人2021年6月融资中曾约定投资方知情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重大事项事先同意权等特殊股东权利,需关注是否构成对赌安排、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持续经营能力或投资者权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6-07 · 终止
公开摘要
2021年6月7日,华羿微电与聚源绍兴基金、中证投资、小米产业基金、华天电子集团、西安后羿投资、芯天钰铂、芯天金铂、南京飞桥、昆山启村、上海同凝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聚源绍兴基金、中证投资、小米产业基金享有知情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重大事项事先同意权等特殊权利及其他事项。除知情权外,特殊权利约定从未触发,各方亦未行使过该等特殊权利,各方对协议履行不存在争议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