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锦江电子:发行人存在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4-06-05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通过锦宁合伙、锦医合伙、锦航合伙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未授予或未行权情形,并对持股平台份额流转、退出机制及股份锁定作出约定。2023年2月,发行人制定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95名激励对象合计5,578,136份股票期权,占股本总额7.3515%,行权价格13.18元/股,不设置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生产、销售、管理人员等,上市前不得行权,上市后行权所得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