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皜传感:发行人无控股股东,由三名自然人共同控制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维持控制权稳定。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6-04 · 终止

公司名称
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明皜传感
审核编号
195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52页至第1-1-56页、第3-3-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固锝持股比例为21.63%,未超过30%,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吴念博、吴炆皜、DAVID DA-WEI WANG,三人合计可控制公司40.65%股份对应表决权。报告期内有限公司阶段,三人及其控制股东委派董事超过董事会席位三分之二;股份公司阶段,三人及其控制主体提名的董事超过非独立董事席位三分之二。三方于2022年11月签署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务中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期限至公司上市完成之日起36个月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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