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赢双科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历史沿革中存在实际控制人蔡懿通过盛莉、陈森林代持发行人及上海飞驰股权的情形,需关注代持形成、演变、解除及现有股权清晰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权代持及委托持股 · 2024-06-04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赢双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赢双科技
审核编号
184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33页至第1-1-37页;第3-3-1-19页至第3-3-1-2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08年6月,蔡懿拟向赢双有限注资并利用自身经验和资源推动公司市场开拓和产业化发展,但因其刚自原单位退休且不希望体现对外投资,委托盛莉代为持有赢双有限股权。2008年6月,蔡懿通过上海飞驰向赢双有限增资50万元取得增资后50%股权,同时许志锋、凌世茂、曲家骐根据蔡懿授意向盛莉转让赢双有限合计20%股权中的10万元注册资本,盛莉所受让股权为代蔡懿持有。2008年6月至11月,蔡懿与盛莉、陈森林就受让上海飞驰全部股权并通过上海飞驰投资赢双有限、由盛莉和陈森林代其持有上海飞驰股权达成合意;变更后上海飞驰层面盛莉代蔡懿持有60%、陈森林代蔡懿持有40%。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盛莉将其持有的赢双有限股权转让给宋伟、霍海宽及上海飞驰,其中转让给上海飞驰系代持还原;2014年12月、2015年12月,陈森林、盛莉分别将其代持的上海飞驰股权进行还原或转让,上海飞驰层面代持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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