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轩竹生物:发行人与股东之间曾存在保护性权利、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优先认购权、价值保证及反稀释权利、回购权、优先清算权、股权转让限制等特殊股东权利安排,需核查是否已按发行上市要求清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5-24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相关股东、控股主体及公司方股东曾签署多份股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一系列股东优先权利;其中价值保证及反稀释权利、回购权、优先清算权项下需承担支付或补偿义务的主体为公司方股东,不包括发行人。2022年3月28日及2022年4月26日,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全部股东优先权利条款自发行人递交科创板IPO申报文件并被上交所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且自始无效;自2021年7月30日以来不存在由发行人作为对赌义务人需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对赌协议、优先权利条款或类似特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