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普技术:发行人历次股权融资及转让中存在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申报前已进行清理,但部分涉及陈宝华、刘朝胜的回购权存在未能成功上市时恢复执行的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5-21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历次股权变动相关协议中曾存在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优先出售权、跟随出售权、反稀释、回购权、兼并或清算优先权、分红权、最优惠条款等特殊权利安排。上述特殊权利条款签署解除协议后,涉及发行人的特殊权利条款已终止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涉及陈宝华、刘朝胜的部分回购权在发行人获受理后终止,但如发行人主动或被动撤回IPO申请、未通过交易所审核、未通过证监会注册或其他原因未能成功上市,则回购权恢复执行。发行人披露,附恢复性条款的回购权中发行人不作为义务承担主体,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不与发行人市值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