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大普技术: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宝华及一致行动人刘朝胜曾向公司拆借资金,并存在关联方担保、关联采购及飞钇通股权相关关联交易。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5-21 · 终止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除陈宝华、刘朝胜向公司拆借资金主要用于回购持股平台员工合伙份额及个人资金周转等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关联方拆出包括陈宝华61.08万元、52.00万元、198.00万元,刘朝胜7.00万元,均计息;上述资金拆借已全部结清。报告期内还存在发行人2020年7月将飞钇通10%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陈宝华控制的恩普合伙、2020年11月受让恩普合伙持有的飞钇通10%股权、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相关主体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通过关联法人上海舜裕采购晶体等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