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恒达智控:发行人有控股股东但无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认定及治理稳定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5-11 · 终止

公司名称
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恒达智控
审核编号
201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7页、第1-1-41页至第1-1-42页、第3-3-1-5页、第3-3-1-1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郑煤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郑煤机及其一致行动人郑州峰恒合计持有发行人31,042.08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86.23%。泓羿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资产合计持有郑煤机19.94%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16.95%股权,系发行人间接控股股东。郑煤机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亦无实际控制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不排除未来因无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治理格局不稳定或决策效率降低而贻误业务发展机遇,进而造成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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