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凯博易控:发行人存在两起主要未决仲裁,并曾披露银行存款因涉及诉讼被司法冻结后解除。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 · 2024-05-06 · 终止

公司名称
凯博易控车辆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凯博易控
审核编号
2003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239页、第306-307页;法律意见书第3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包括两起。第一起为凯博驱动与VDS Getriebe GmbH关于SHG20180134号买卖合同纠纷案:凯博驱动于2018年4月9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采购合同、要求VDS公司返还货款910,000欧元并赔偿相应损失17,078,993.21元、承担检测费6,000元、律师代理费150,000元及仲裁费;VDS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凯博驱动承担中国律师代理费470,000元、运费2,229欧元、差旅费4,809欧元、人工费17,163欧元、律师代理费16,772欧元及仲裁费。第二起为公司与Stiebel-Getriebebau GmbH & Co.KG关于减速箱销售的仲裁:Stiebel请求公司提货120台减速箱并支付货款11.04万欧元及利息15,180欧元,赔偿备货损失66.24万欧元及利息80,040欧元,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并承担仲裁费;公司提出反请求,包括解除部分采购合同、退还货款及利息、承担耐久测试费用、解除4669减速箱采购合同并返还货款543,840欧元及利息86,564.27欧元,或更换轴承,并赔偿暂计损失人民币5,534,444.56元或支付维修费用人民币2,880,000元等。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仲裁程序仍在进行中。另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存款中存在1,027.92万元因涉及诉讼被法院司法冻结,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笔银行存款已解除冻结;文件未披露该冻结事项与前述仲裁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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