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朝万达:发行人前身设立时存在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评估且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超过当时《公司法》规定的问题,后续以现金补正。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出资瑕疵及验资 · 2024-04-29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05年1月明朝万达有限设立时,王东、王采梅、刘勋、李保秋以共同享有的非专利技术“网络身份认证系统技术”出资,注册资本为50万元。该等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进行资产评估,且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超过当时有效《公司法》的规定。发行人同时披露,明朝万达有限已完成设立登记并通过历年工商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