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朝万达:发行人历史及现有股东投资安排中存在回购、补偿、反稀释等特殊股东权利或对赌条款,需要关注发行人是否作为义务主体、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及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4-29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年江西立达、深圳中兴、南京合盈等投资人相关协议曾约定回购、补偿等安排,该等安排已于2015年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终止,且触发情形未发生。2019年国投创合、厦门国兴、中网投等投资人相关协议中存在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权利安排;2022年11月,实际控制人王智海、王东、余波已向国投创合、厦门国兴回购部分股份,并对相关期限作出调整。招股说明书披露,相关安排的义务主体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不是协议义务主体,特殊权利在IPO审核期间中止,发行上市后终止,撤回或未获审核通过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