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明朝万达:发行人子公司金之盾报告期内曾为满足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发生转贷行为,需要关注资金用途、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违规使用贷款及整改情况。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4-04-29 · 终止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金之盾发生两笔转贷,合计390万元。其中一笔系南京银行北京分行贷款140万元支付给南京天规后次日转回金之盾;另一笔系北京银行贷款250万元支付给明朝万达用于偿还往来款。发行人披露,相关贷款资金均用于日常经营,不存在用于资金拆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领域的情形,贷款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逾期或银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