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朗视仪器:发行人前身历史上同方威视所持国有股权变动存在未完全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及有权国资监管主体批准程序的情形,且申报时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方案尚在办理。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国有资产及集体资产程序 · 2024-04-10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前身朗视有限历史上共发生7次同方威视所持国有股权变动,相关国有股权变动过程中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情形;2016年12月、2017年11月采取协议方式增资经同方威视总裁办公会决议同意,2017年12月采取协议方式增资经同方威视股东大会及同方股份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但未取得有权国资监管主体批准。申报时同方威视所持发行人股份为国有股,发行人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加注“CS”标识,相关国有股东标识申请已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报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