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捷氢科技: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汽集团体系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经常性、偶发性关联交易金额较高,需关注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决策程序及是否损害发行人和中小股东利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2024-04-01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捷氢科技
审核编号
127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48页至第1-1-259页;第3-3-1-22页至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资金往来、关联方资产转让、关联方代收代付款项等交易。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金额分别为811.23万元、2,542.66万元和17,869.58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9.31%、12.67%和42.26%;2021年向上汽进出口采购膜电极核心原材料金额较大。公司还向上汽集团采购18项燃料电池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交易价格4,370.00万元;采购66项机器设备,交易价格2,351.47万元,相关交易履行评估及备案程序。2019年和2020年存在少数员工劳动报酬由上汽集团代为支付,截至报告期末已结算完毕。公司曾将资金存放于上汽财务公司,2019年、2020年期末余额分别为7,861.43万元、26,133.18万元,2021年期末余额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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