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捷氢科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是否有效。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4-01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捷氢科技
审核编号
1272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34页至第1-1-235页;第1-1-254页至第1-1-255页;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主要从事燃料电池电堆、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工程技术服务。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常州创发、上汽投资、上汽集团和上汽总公司及前述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常州创发、上汽投资、上汽集团、上汽总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将竞争或潜在竞争商业机会优先让与发行人及其控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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