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捷氢科技:发行人及子公司无自有房产,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且内蒙古捷氢承租房屋出租方尚未取得产权证书,需关注租赁稳定性及是否构成发行上市法律障碍。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业务资质、许可及行业监管 · 2024-04-01 · 终止
公开摘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无自有房产,在上海、常熟、内蒙古共有3处租赁物业。捷氢科技上海主要经营场所已办理租赁备案;捷氢江苏租赁常熟市黄浦江路133号房屋,因租赁房产尚未取得分割后的产权,无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蒙古捷氢无偿使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水岸金钻大厦20楼2011室,因出租方尚未就该房产取得产权证书,无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披露称相关租赁合同未约定以备案作为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