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澎立生物:发行人设立时存在境外股权架构,后为筹划境内融资及境内上市进行拆除,并保留境外子公司/孙公司用于境外业务平台等安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境外投资、外汇及跨境合规 · 2024-02-05 · 终止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澎立有限于2008年设立时即存在境外股权架构,后为筹划境内融资及境内上市,于2017年底至2018年初拆除境外股权架构;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拥有1家境外全资子公司PL Investment HK、1家境外全资二级子公司PL CI、1家境外全资三级子公司PL Lab。PL Investment HK目前实际从事业务仅为投资控股;PL CI系发行人海外业务拓展平台;PL Lab目前未实际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