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灿芯股份: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且NVP基于美国监管要求放弃部分表决权。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4-01-23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灿芯股份
审核编号
134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3页、第5页、第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公司股权较为分散,单个主体无法控制股东会或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庄志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9.82%股份。NVP持有公司12,118,590股普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4651%,因其主要有限合伙人为美国富国银行子公司,受美国银行控股公司相关法规限制,NVP声明放弃部分股份对应表决权,使表决权比例限定在不超过4.9999%。自声明函出具之日起,NVP持有股份中761.87万股表决权被无条件放弃,公司无单一股东控制表决权超过30%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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