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诚捷智能:外部股东曾享有回购、反稀释、优先清算、业绩承诺等特殊股东权利,需关注其解除安排及是否由发行人承担义务。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4-01-19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市诚捷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诚捷智能
审核编号
1987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招股说明书第60-61页;法律意见书第1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披露,艾华集团、丰盛六合等19名外部股东、宜宾晨道、超兴创投、粤科天使、粤科拓思等曾通过股东协议、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享有优先认购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领售权、回购权、反稀释权、优先清算权、整体出售同意权、最优惠待遇等特殊权利;粤科天使、粤科拓思相关协议还涉及2017年至2019年扣非后税后净利润业绩承诺及现金补偿安排。小米智造与实际控制人呙德红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发行人发生首发上市终止情形,小米智造有权要求呙德红回购所持股份,并保障其享有不劣于届时其他投资人股东实际享有的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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