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湖州申科:发行人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外部投资方曾签署含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回购权等投资方特殊权利的协议,需关注发行人是否仍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特殊权利恢复机制是否影响控制权稳定、持续经营或投资者权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2-29 · 终止
公开摘要
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滔、杨志行等于2022年8月与外部投资方股东签署《股东协议》,约定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回购权等投资方优先权利和特殊权利。为清理投资方特殊权利,各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方享有的现行股东协议项下优先清算权、反稀释权中公司承担的义务、回购权中除创始方股权补偿外的相关条款于公司股改审计评估基准日前一日起彻底自动终止、自始无效且不得恢复;其他特殊股东权利自公司上市申请被受理之日自动终止。若发生撤回申请、保荐人撤回保荐、上市申请被否决、不予上市交易或不予发行注册、发行注册决定被撤销、取得批文后十二个月内未上市等情形,被终止权利可在不导致公司成为义务责任方、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及股权稳定性、不谋求控制权、不控制或干扰公司经营且不与市值挂钩等前提下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