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邦盛科技:发行人整体变更后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存在程序瑕疵,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董事会通知期限不符合公司章程、议事规则或《公司法》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历史沿革及股权清晰 · 2023-12-05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邦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邦盛科技
审核编号
185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95页至第1-1-296页、第3-3-1-37页至第3-3-1-3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于2022年7月3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与《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六个月内举行的规定不一致。发行人2022年召开的三次董事会会议均未提前十日通知,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关于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且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的规定。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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