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邦盛科技:发行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同时报告期内存在因税收自查补缴增值税、印花税等产生滞纳金的事项。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税务合规及税收优惠 · 2023-12-05 · 终止

公司名称
浙江邦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邦盛科技
审核编号
185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26页至第1-1-228页、第1-1-260页至第1-1-261页、第3-3-1-41页至第3-3-1-4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邦盛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20年起三年内享受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还适用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技术转让及技术开发等免征增值税政策。营业外支出中,2022年公司缴纳滞纳金20.46万元,系2022年税收自查后补缴增值税、印花税等产生。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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