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成都华微: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中国振华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被认定为监管规则所称“转贷”行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11-1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成都华微
审核编号
1130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8-3-7-111页至第8-3-7-114页、第8-3-8-106页至第8-3-8-10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中国振华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分别为6,000万元及13,000万元。该等往来系中国振华向银行申请流动贷款,根据银行受托支付需求将款项转至发行人账户,发行人收到后再转回中国振华使用,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及原《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14条规定的“转贷”行为。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