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成都华微: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中国振华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被认定为监管规则所称“转贷”行为。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资金拆借、资金占用及担保 · 2023-11-10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中国振华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分别为6,000万元及13,000万元。该等往来系中国振华向银行申请流动贷款,根据银行受托支付需求将款项转至发行人账户,发行人收到后再转回中国振华使用,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及原《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第14条规定的“转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