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芯邦科技:发行人与股东、股东之间曾存在对赌及特殊股东权利,部分股权回购条款仍保留。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0-19 · 终止

公司名称
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芯邦科技
审核编号
184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29页、第1-1-70至1-1-75页、第3-3-1-33至3-3-1-35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发行人与人才基金、杨春、中小担创投、力合创投、力合泓鑫、以竟事功、竟芯科技、中冠汇富、高新投创业、高新投怡化、重投战略、重投芯测、重仁聚力等相关方曾约定回购权、反稀释权、清算权、优先购买权、引进投资人限制、共同出售权等特殊股东权利。经后续补充协议,除股权回购条款外,其他特殊股东权利条款已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自始无效;现行有效回购条款中,发行人虽作为修订后的部分对赌协议当事人,但未作为回购义务人。招股说明书同时披露,如公司上市未成功,在一定期限内回购权利人有权要求回购义务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全部或部分股份,未来触发回购条款可能导致发行人现有股权结构发生一定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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