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中兴新材: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与部分股东签署含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协议的情形。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10-10 · 终止
公开摘要
2017年2月23日,新材有限、中兴合创、深圳资玛特与南海成长等投资方以及中兴新签订投资协议、股东协议,约定业绩成长性要求及补偿条款。披露文件显示,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还原为无股份支付的净利润符合约定业绩承诺要求,补偿条件未触发。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亦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公司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