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上海合晶:发行人申报前已制定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需说明决策程序、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比例限制和减持限制等法律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3-09-2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上海合晶
审核编号
1359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66页至第1-1-72页、第3-3-1-80页至第3-3-1-8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2019年9月,合晶有限实施员工股权激励,7家员工持股平台合计向公司投资1,97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686.99万元。发行人还存在2020年期权激励计划和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2.10%,上市后分三批行权;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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