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上海合晶:扬州合晶原部分工业用地开发建设不足事项在注册稿阶段已通过低效土地回收及变更土地出让合同推进解决,需说明剩余义务及15亩用地规划。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土地、房产及租赁合规 · 2023-09-28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上海合晶
审核编号
1359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8-3-110页至第8-3-111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扬州合晶原持有宗地面积52,94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报阶段披露存在约45亩尚未开发建设。注册稿阶段披露,扬州合晶与扬州市施桥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1日签订《低效土地回收补偿协议书》,由施桥镇人民政府回收30.65亩土地,回收面积20,415.65平方米,补偿款合计551.22万元;2023年2月13日,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与扬州合晶签署《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用地面积由52,947平方米变更为32,531.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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