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纵目科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存在本次发行后控制权稳定性相关风险。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9-27 · 终止

公司名称
纵目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纵目科技
审核编号
1340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页、第1-1-36页、第3-3-1-39页至第3-3-1-40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RUI TANG,RUI TANG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晓灵合计控制纵目科技33.3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RUI TANG同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控制、影响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决策。法律意见书披露,2018年11月RUI TANG与李晓灵签署控制权调整及一致行动安排,李晓灵放弃对发行人的控制权,并在相关事项中与RUI TANG保持一致行动;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RUI TANG控制25.4008%股份,李晓灵控制7.9041%股份,合计控制33.3049%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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