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树根互联:发行人与三一集团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存在较高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租赁、资金往来、软件著作权转让、代付薪酬社保公积金、共同申报政府补助等事项,需关注关联交易公允性、审批程序、独立持续经营能力及是否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 · 2023-08-22 · 终止

公司名称
树根互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树根互联
审核编号
1164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65页至第1-1-176页;第3-3-1-16页至第3-3-1-17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向三一集团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11,155.96万元、19,055.07万元、29,074.7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3.62%、68.24%、56.24%;向三一集团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采购商品、劳务及行政服务金额较小;存在向三一集团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租赁工位、办公、仓储场地;存在关联担保、关联方资金拆借、三湘银行存款、股权转让、软件著作权转让、代付采购款、代付员工薪酬、代付社保和公积金、代收代付借款、房屋租赁保证金、联合申报政府补助等其他关联交易。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对2019年至2021年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认为交易真实、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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