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荣盛生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在A轮、A+轮、B轮融资文件中曾约定赎回权、回购权、反稀释、优先清算权等特殊股东权利,涉及上市前股权稳定性和发行条件合规性。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8-07 · 终止

公司名称
上海荣盛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荣盛生物
审核编号
1256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77页、第1-1-78页、第3-3-1-16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A轮、A+轮、B轮融资相关股东协议、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赎回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知情权、优先清算权、补偿条款等投资方权利。其中A轮协议项下公司曾作为部分股权回购义务主体,A+轮、B轮回购或补偿义务主体为朱绍荣,不涉及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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