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泰凌微:发行人历史上存在回购权、反稀释、股权转让限制、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优先认购权等特殊权利条款,需关注其是否已彻底终止及是否影响本次发行上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7-07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2018年5月增资、2019年10月股权转让、2020年3月股权转让及增资、2020年12月股权转让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创始技术团队、控股股东或部分股东与中域昭拓、深圳阿斯特、新余珈华、陈建文、北京华控、国家大基金、昆山开发区国投、浦东新兴产业投资等投资方曾约定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最低估值、反稀释、回购权、股权转让限制、共同出售权、清算优先权等特殊权利条款。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股东分别签署特殊权利条款终止协议,确认特殊权利条款彻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