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泰凌微: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海南双成、盛文军代被激励人员持有泰凌有限股权的情形,需关注代持解除、权益还原及是否存在争议。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员工持股平台及股权激励 · 2023-07-07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泰凌微
审核编号
1298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19页至第1-1-120页;第3-3-1-23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披露,2010年公司设立之初,海南双成与盛文军约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5%的原始股向员工实施股权激励。2011年至2016年,因激励对象数量和批次较多,为避免频繁工商变更,激励人员委托盛文军、海南双成持有其被授予的泰凌有限股权。海南双成、盛文军合计向被激励员工授予1,735.40万股,其中海南双成授予724.14万股、盛文军授予1,011.26万股。2016年控制权转让过程中,60%已授予股权转让给中域高鹏后以现金形式扣税后发放至被激励员工,盛文军受托持有的剩余股权以员工持股平台份额形式还原至被激励人员;2019年11月,盛文军将剩余代持股权还原至上海昕沅微、上海翎岩微等员工持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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