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华虹宏力:发行人为香港注册并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利润分配机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监事会设置、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董事选举机制及A股公众股东诉讼救济安排与境内注册A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需要说明境内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是否总体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要求。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股东及董监高适格性 · 2023-07-05 · 注册生效
公开摘要
发行人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设立,适用香港《公司条例》《组织章程细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在利润分配、重大事项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与境内A股上市公司存在差异;香港法律不要求设置监事会,公司未设监事会,而设置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等治理机制;公司A股公众股东可依据中国境内法律在境内有管辖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因发行人注册地在香港,如在香港法院起诉或涉及内地与香港判决认可执行,程序及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