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信宇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短期资金拆借及资金往来,需关注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以及是否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及一致行动 · 2023-06-3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信宇人
审核编号
1251
审核阶段
申报稿
页码
第1-1-158页、第1-1-166页至第1-1-167页;第3-3-1-10页至第3-3-1-12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申报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曾向实际控制人曾芳短期拆入资金,2019年金额为200万元,2020年金额为470万元;发行人曾向东莞市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景龙瑞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短期拆出资金,金额分别为100万元。相关资金往来期限较短,未计收或支付利息,并已在报告期末前清理完毕。发行人披露报告期末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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