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信宇人:注册稿阶段仍需关注发行人历史融资及股份转让中曾存在的特殊股东权利安排是否已终止、是否存在恢复效力安排以及是否影响同股同权和发行上市条件。

上交所IPO · 科创板 · 特殊股东权利、对赌及回购安排 · 2023-06-30 · 注册生效

公司名称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信宇人
审核编号
1251
审核阶段
注册稿
页码
第1-1-71页至第1-1-74页;第3-3-1-9页
来源
上交所IPO

公开摘要

注册稿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6年至2021年期间历次融资、增资及股份转让过程中,相关股东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主体曾签署含特殊权利条款的协议,涉及随售权、领售权、优先购买权、反稀释、回购权、业绩承诺、上市对赌等安排。相关方已确认上述特殊权利条款均已彻底终止且不存在效力恢复安排,不存在与同股同权原则不一致的特殊利益安排,不存在以发行人业绩或上市安排为条件的对赌、回购或类似安排,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注册稿法律意见书披露,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赌协议,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类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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